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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02-0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第六届
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事前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
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
《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
    1、我们同意俞国燕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俞国燕女士
的离职不会给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影响,俞国燕女士离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
    2、经审查章银凤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章银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4、经了解章银凤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章银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事宜
    1、同意提名陈爱莲女士、陈滨先生、董瑞平先生、李赟先生、章银凤女士、
卜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海峰先生、储民宏
先生、王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 《公
司章程》第 9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6 万元/年/人(含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特别津贴标准为 4 万元/年(含税),董事长津贴标准
为 2 万元/年(含税),其他董事津贴标准为 1 万元/年/人(含税);第六届监
事会主席津贴标准为 1 万元/年(含税),其他监事津贴标准为 5000 元/年/人
(含税)。
    上述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合理,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孙大建、杨海峰、储民宏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