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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08-2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公司2017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1-6 月
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     与本公司   核算的会   2017 年初        累计发生额          2017 年 6    占用形成      资金占
 方类别            名称      的关系    计科目       余额        占用        偿还       月末余额       原因        用性质
                                                               发生额     发生额
                                                                                                    销售材
                                        其他应
            浙江日发精密    同受实际                  19.00                     1.40       17.60    料、设备   经营性占用
                                         收款
            机械股份有限    控制人控                                                                和模具
控股股
            公司            制的公司   其他会计
东、实际                                                        286.04       259.65        26.39    采购设备   经营性占用
                                         科目
控制人及
                                       其他会计
其附属企                                             395.00    3,645.49    2,050.69     1,989.80    采购设备   经营性占用
                                         科目
业          浙江万丰科技    母公司控
                                                                                                    销售材
            开发有限公司    制的公司    其他应
                                                     273.00      32.94                    305.94    料、设备   经营性占用
                                         收款
                                                                                                    和模具
     小计                                            687.00    3,964.47    2,311.74     2,339.73
            威海万丰奥威                其他应
                             子公司                              22.84        22.8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汽轮有限公司                 收款
            宁波奥威尔轮                其他应
                             子公司                              30.33          7.96       22.3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毂有限公司                   收款
            威海万丰镁业                                                                            财务资助
                                        其他应     2,500.00                             2,500.00               非经营性占用
            科技发展有限     子公司                                                                 及利息
上市公司                                 收款
            公司                                                 34.66        40.06        -5.4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的子公司
                                                                                                    财务资助
及其附属    重庆万丰奥威                其他应    25,000.00    1,000.00   16,000.00    10,000.00               非经营性占用
                             子公司                                                                 及利息
企业        铝轮有限公司                 收款
                                                                 32.26        43.87       -11.6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财务资助
            吉林万丰奥威                其他应     9,000.00                9,000.00                            非经营性占用
                             子公司                                                                 及利息
            汽轮有限公司                 收款
                                                                 31.43        31.43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万丰镁瑞丁控                其他应
                             子公司                  988.00                               988.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股有限公司                   收款
     小计                                          37,488.00   1,151.52    25,146.16    13,493.36
     总计                                          38,175.00   5,115.99    27,457.90    15,833.09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其他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期
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
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上关联方交易均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署了相关协议,并按审批权限执行,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
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一)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2014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4 高
保 003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简称“威海万丰”)在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所产生的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无借款。

    2、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北仑(保税)
2014 人保 0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奥威尔”)
在 2014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所
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保证
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此担保项下无借款。

    3、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公
高保字第仑 2016010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奥威尔在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1,038.10 万元。

     4 、 2014 年 6 月 6 日 , 公 司 与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黑 龙 江 省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2140099342014110955BZ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简称“吉
林万丰”)在 2014 年 4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的主
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保证期
限为每笔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8,420 万元。
       5、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2250001042015111347BZ01
的《保证合同》,为吉林万丰在 2015 年 5 月 2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
订的主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为 7,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无借款。
       6、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zgebz201500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吉林万丰在 2015 年 5 月 2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签订的主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
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 10,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每笔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1,098.27 万元。

       7 、 2016 年 2 月 5 日 , 公 司 与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DBH781700150020440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威
海镁业”)在 2016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5 日止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本金余额为 5,000 万元;保证
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无借款。

       8 、 2017 年 4 月 20 日 , 公 司 与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DBH78170016005136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威海镁业在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止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最高额本金余额为 5,5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2,466.92 万元。

       9、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涪高保
字 2015-00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万丰”)
在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签订合同
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 3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1,5375 万元。

       10、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ZGEBZ2015-00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万丰在 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7 日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 1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4,713 万元。

        11、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新昌 2017
人保 050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简称“万丰摩轮”)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8,5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13,240.32 万元。

    12、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3310201401100000768 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贷款保证合同》,为万丰铝
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印度万丰”)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
订合同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0,323.2 万元),
借款期限为 8 年,从首笔提款日起至最后一笔还本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2,9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9,645.76
万元)。

    13、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汇丰银行印度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印度万丰与汇丰银
行印度分行签订的合同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 1,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
币 6,774.4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从首笔提款日起至最后一笔还本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合
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1,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6,774.4 万
元)。

    14、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新昌(保)字 0003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印度万丰与汇丰银行印度分行签订合同所
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064.64 万元),借款期
限为 3 年,从首笔提款日起至最后一笔还本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为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064.64 万
元)。
    15、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新昌 00245 号的《固定借款合同》。为万丰镁瑞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昌镁镁”)
在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期间与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合同
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 18,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
生期间届满之日止。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担保项下有借款余额 450 万元。

    (二)担保占公司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及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1,50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558,786.11 万元的 43.22%,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918,039.15 万元的 26.31%。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7,286.41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558,786.11 万元的 13.83%,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918,039.15 万元的 8.42%。

    3、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威海万丰为 16.04%;
宁波奥威尔为 26.35%;威海镁业为 47.59%;重庆万丰为 64.80%;吉林万丰为 46.08%;万丰
摩轮为 64.54%;印度万丰为 90.47%,新昌镁镁为 23.12%。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担保均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经过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接受担保的关联公司和子公司经营正常,目前不存在承
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风险。

    (三)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
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接受
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正常,目前不存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风险。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