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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10-2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2016年度报
告审计过程中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各项工作均能顺利开展。现
就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
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啸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