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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2018-02-13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公司
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的万丰集团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
“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3 亿元,期限三年,债券简称:17 万丰 E2,债券
代码:117091,初始换股价格 25 元/股。
    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
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前 3 个交易日止。换股期间,万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
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9,922,929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46.1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假设“17 万丰
E2”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按照交换上限 52,000,000
股测算,完成换股后,万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至 957,922,929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43.8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未发生变化。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万丰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是否会发生换
股以及万丰集团因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万丰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