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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投资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3-3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投资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子公司上海达克罗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年产 9 万吨无铬达克罗涂覆建设项
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工艺技术以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达克罗涂覆行业领跑地位,为公司增加新的利
润增长点。
    3、本次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且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子公司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设立全
资子公司并投资年产 9 万吨无铬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 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