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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2018-04-2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
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
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备查文件:
    1、《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