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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提交本次
会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着
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主要修订了无锡雄伟精工科
技有限公司 95%股权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时间,有利于加快该项目的交割进程,有
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准确反映当前实际情况,为投
资者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   啸



                                                           2018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