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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增加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8-23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8-08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各授信银行的业
务情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顺利完成年度经营计划,拟增加为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为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
铝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丰”)提供担保 11,000 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奥威尔
    公司名称: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天山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陈   滨
    注册资本:2,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轮毂产品及汽车配件的生产、研发和保税状态下的自制产品
销售。
    宁波奥威尔是由公司与 Ultra Wheel Company、Femtec.Inc 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
合资企业,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持股 75%。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宁波奥威尔总资产 33,493.96 万元,净资产 20,281.93 万元,资产负债率 39.45%,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3,566.94 万元(已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49,168.59
万元,净资产 22,491.29 万元,资产负债率 54.26%,2018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2,143.64
万元(未经审计)。
    2、重庆万丰
    公司名称: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三社
    法定代表人:梁赛南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车轮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
物进出口业务。
    重庆万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主营业务为铝合金
汽车车轮的生产、销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万丰总资产 86,220.18 万元,
净资产 30,722.48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37%,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7,611.66 万元(已
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85,380.14 万元,净资产 33,784.01 万元,
资产负债率 60.43%,2018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3,097.40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共二笔担保合计 21,000 万元,具体如下:
    1、为宁波奥威尔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
   为宁波奥威尔在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提供担保,授
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重庆万丰提供担保 11,000 万元
   为重庆万丰在重庆银行涪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1,000 万元提供担保,授信
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宁波奥威尔、重庆万丰经营状况预期良好,增加该担保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提高
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会议同意增加 2018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 21,000 万元,其中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
为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1,000 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峰、储民宏、王啸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宁波奥威尔、重庆万丰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该新增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进一步降低
企业融资成本,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新增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为宁波奥威尔增加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为重庆万丰增加担保金额
11,000 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127,701 万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5%。本次增加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
外担保额度为 248,25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1.31%,均为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