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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查,
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主要更新了标的公司无锡雄伟
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审计数据、最新的股权结构以及上市公司半年度财
务数据情况等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准确反映当前实
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万丰镁瑞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丰泽园资产事项
   我们对会议审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评估机构代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交易事项必要性、可行性、公允性的汇报,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
   3、同意万丰镁瑞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丰泽园资产事宜,并将该事宜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