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8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8-09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
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爱莲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75,312,77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3.74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 1,115,010,85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98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60,301,9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574%。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
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 67,864,28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10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75,312,375 股同意,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7,863,886 股同意,
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75,281,575 股同意,31,2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7,833,086 股同意,
31,2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