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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通过问询及查阅公司
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现行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
金成本。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 啸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