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查,
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
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该新增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
提供上述担保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新增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为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53,500 万元;为重庆万丰奥威铝
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400 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1、同意吴兴忠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吴兴忠先生的离职不会给公司的日
常经营带来影响,其离职后还将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
总经理职务。
2、经审查新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审查新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
新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杨华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 啸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