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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 14 号)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
要进行相应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四项会计准则。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时及以后期间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
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便于提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
       (7)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
选择权。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
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
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
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
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变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
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主要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
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主要财
务指标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