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 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啸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