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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55%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
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

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
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本次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状况,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5、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全球竞争能力,可以进一步优
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已就继续推进本次交易项目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7、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啸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