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滨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 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34,463,239 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 人,代表股 份数额 1,527,685,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7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次 股东 大会 现场 会 议的 股东 及股 东代 表共 计 6 人 ,代 表股 份数 额 1,119,002,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2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数额408,683,05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69%。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 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额 291,822,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55%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目标股权评估与作价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3)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4)业绩承诺及补偿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5)减值测试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 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3、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4、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5、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6、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7、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8、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419,018,965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1,107,448,489股回 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9、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526,467,454股同意,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90,604,827股同意, 1,217,7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