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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2020-05-22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 2020-03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设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徐震宇先生、徐志良先生、陈卫东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后附候选人简历)。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中,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职前,原监事仍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震宇:男,1977 年 10 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监事、法务中心总监;曾任太平洋造船集团法务总监,创生控股集团法务部经理,
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涉外律师。
    徐震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监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徐志良:男,1971 年 3 月生,本科,现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办主任,浙江省通航产业
协会(联盟)副秘书长,政协新昌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新昌县第十三
届党代表;曾任绍兴越城区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组织科长、办公室主任、部务会
议成员,新疆和田地区于田二中副校长(援疆),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中学副校长。
    徐志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未持有公司股份,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陈卫东:男,1976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统计师职称,国际注册审计师。
现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曾任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营销内务、综合统计、制造调度、制造经理助理、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
中心经营审计科长职务,个人先后获得省厅级、地(市)级先进个人各一次。
    陈卫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