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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对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聘任董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少英先生、杨华声先生、章银凤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章银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善富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独立董事:储民宏   谢韬   管征



                                                       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