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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0-06-2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 事项段的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 告(安永华明 (2020)审字第
60468741_B01 号)。公司董事会为此编制了《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审
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
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
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