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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0-06-24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41_B04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
威”)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468741_B01号)。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要求,现将万丰奥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5,本集团与关联方之主要交易所述,2019年,万丰
奥威的全资子公司镁瑞丁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为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丰集团”)向Export Development Canada的借款美元10,000万元提供
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美元10,000万元。同时,万丰奥威为该借款提供流动性支
持。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担保及流动性支持尚未解除,担保金额为美元10,000
万元(折合人民币69,762万元),万丰奥威未对该事项计提与担保责任相关的预
计负债。截至本报告日,万丰集团已归还借款美元2,000万元,剩余美元8,000万
元尚未归还,上述担保及流动性支持尚未解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确定该违规担保责任的承担对万丰奥威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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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41_B04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一、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续)

    (二)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5,本集团与关联方之
主要交易所述,2019年度,万丰奥威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以及万丰奥威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万丰奥威应收万
丰集团资金余额人民币38,070万元,应收关联公司绍兴佳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绍兴佳景”)资金余额人民币15,000万元,尚未解除的为万丰集团向长安
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人民币62,950万元,形成原因如下:
     1、2018年,万丰奥威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万丰”),通过质押其存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定期存单
人民币40,000万元及结构性存款人民币20,660万元,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在该
等担保下,万丰集团共计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入银行借款人
民币57,600万元。2019年度,万丰集团已归还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万丰
奥威相应解除质押人民币20,660万元。2019年12月,因万丰集团银行借款人民币
37,600万元到期未偿付,重庆万丰作为担保人代万丰集团偿还了到期本息人民币
38,070万元,形成违规资金占用。2019年12月31日该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
38,07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重庆万丰已收到万丰集团归还的上述款项。
     2、2019年,万丰集团通过绍兴佳景从万丰奥威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万丰摩
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以间接划转款项的方式形成违规资金占用。
万丰奥威及万丰摩轮累计向万丰集团划转资金人民币74,000万元,2019年内万丰
集团已归还人民币59,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违规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万丰奥威及万丰摩轮已收到万丰集团归还的剩余款项人民
币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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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41_B04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一、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续)

    (二)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续)

     3、2018年至2019年,万丰奥威通过质押及解除后再质押其存于长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的定期存单,向万丰集团提供担保。在该等担保下,万丰集
团于2018年至2019年累计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取得借款人民币
153,000万元,万丰奥威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59,400万元。于2018
年,万丰集团累计归还人民币30,000万元,万丰奥威相应解除担保人民币30,600
万元;2019年内,万丰集团累计已归还借款人民币63,000万元,万丰奥威相应解
除担保人民币65,8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万丰奥威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62,95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剩余担保金额人民币62,950万元已解除。

    二、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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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41_B04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二、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续)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万丰奥威的全资子公司镁瑞丁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为万丰集团向Export Development Canada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美
元10,000万元,万丰奥威同时为该借款提供流动性支持。万丰集团于2019年9月
取得借款美元1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担保及流动性支持尚未解除,
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69,762万元,万丰奥威未对该事项计提与担保责任相关的预
计负债。截至本报告日,万丰集团已归还借款美元2,000万元,剩余美元8,000万
元尚未归还,上述担保及流动性支持尚未解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确定该违规担保责任的承担对万丰奥威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认
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
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
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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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41_B04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二、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续)

    万丰奥威已就前述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二)强调事项段
的主要内容的强调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了充分披露,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
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
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三、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万丰奥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的具体影响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万丰奥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
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相关的担保及流动性支持尚未解
除,万丰奥威未对该事项计提与担保责任相关的预计负债。我们无法取得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违规担保责任的承担对万丰奥威2019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和2019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二)带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万丰奥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的具体影响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万丰奥威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9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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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41_B04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四、   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编制,仅供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万丰奥威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施   瑾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浩


             中国     北京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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