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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31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 2020-11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
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陈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逐项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会
议认为,本次回购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
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
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回购股份后公司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则未使
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含)进行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18.18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8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二级市场股价表现等情况决定实施、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
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0-111)。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