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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含),回购价格
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
行性,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储民宏   谢韬   管征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