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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李亚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李亚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聘任李亚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储民宏   谢韬   管征




                                                     二○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