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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
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
资金往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359,030万元,占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5.07%;为控股股东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5亿元,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19%;子公司审批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200万元,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6%;子公司审批的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0,0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16,505.94万元,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24%;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33,557万元,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8%;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200万元,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2%;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000万元,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2%。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均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子
公司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接受担保的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风险。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胡戈游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戈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韬、管征、邢小玲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