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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5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亚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72,107,520 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数 1,040,668,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2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
837,718,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数 202,950,5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4%。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
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25,134,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0%。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
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40,414,042股同意,7,000股反对,247,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4,879,465股同意,7,000股反对,247,70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1,040,661,742股同意,7,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5,127,165股同意,7,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40,661,742股同意,7,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5,127,165股同意,7,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