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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1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
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泽恩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2、何泽恩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何泽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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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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