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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9-2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俊先生、雷雨先生及黄治华
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2、吴俊先生、雷雨先生及黄治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俊先
生、雷雨先生及黄治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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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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