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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1年2月)2011-02-24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人员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长

    (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三)体现本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一)董事薪酬标准

    1、董事报酬按年薪6万元执行,内部董事有行政兼职(除高管以外)的,其薪酬按

本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6万元。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

担。

    (二)监事薪酬标准

    监事报酬按年薪6万元执行,内部监事有行政兼职的,其薪酬按本公司相关薪酬管

理制度执行。

    (三)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标准

    1、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

其年薪构成为:基薪+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2、基薪标准

                    人员                                基薪标准

董事长                                     24万元

监事长                                     14.4万元

总裁                                       19.2万元

副总裁                                     14.4万元

董事会秘书                                 14.4万元

财务负责人                                 10.8万元

    3、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1)按照超过年度利润目标计划超产部分的10%提取奖金。

    即:年度利润目标计划为1亿元,年度实际完成利润为1.1亿元时,提取奖金为1000

万元×10%,即提取100万元奖金。

    (2)实际完成数低于年度利润目标计划时,则不予奖罚。

    (3)年度提取奖金分配原则:



                    人员                            年度奖金分配原则

董事长                                     提取奖金总数的30%

总裁                                       提取奖金总数的15%

监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提取奖金总数的55%

    (4)副总裁兼任公司二级单元负责人时,其年度考核执行二级单元责任状考核标

准。

    (四)以上人员有多种职务的,薪酬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计计算。

    四、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薪酬或津

贴:

    1、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2、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3、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4、发生渎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

    6、违反《公司章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五、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进行考核管理。

    六、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