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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1-03-21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聘任

相关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

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高俊昌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盛新太先生、鹿成洪先生、郑

维金先生、鹿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鹿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

意聘刘兆娟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贾美全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同意聘刘兆红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徐 波     胡小媛    郑丽惠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