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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03-16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
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1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 12 项议案:《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10 年度述职
报告》、《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贷款额度授权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3、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或事项: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关于设立济南鲁阳节能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暂定名,正式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的议案》。监事会决议
公告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
    5、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
    6、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 5 项议案:《鲁阳公司 2011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
玄武岩纤维(岩棉)建筑保温板项目的议案》、《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修订〈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山东鲁阳股份有
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 7 次董事会,参加了报告期内召
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监事会认为:2011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决议事项能够得
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发展
变化不断补充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1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廉洁勤政、忠于
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2011 年 1 月 17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年产 2 万吨
可溶纤维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建设期由 201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的决策,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程序
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进度。
    4、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根
据最新规定的要求,对制度又进行了及时修订完善。公司能够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展开内幕信息的控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登记工作。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