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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的独立意见2012-04-18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总裁辞职及聘任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裁高俊昌先生的辞职申请并了解相关情况,高

俊昌先生确因身体原因辞去其担任的总经理职务,其辞职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高俊昌先生的辞职申

请。高俊昌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二、关于聘任总裁的意见

   经审阅盛新太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

解盛新太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盛新太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波              胡小媛          郑丽惠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