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股份: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10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地点: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
路11号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
持。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24,085,233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3%。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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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 万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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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 万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2 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 万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 万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233,978,689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 万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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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 年度支付审计费 5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弃权 0 万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盛新太先生、鹿晓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关于选举盛新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
(2)关于选举鹿晓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
了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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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唐逢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
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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