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3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除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
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停止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投资意
向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于签订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20,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鉴于该意向
存在较多、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在公告中对存在的风险做了较充分的披露。自公
告披露以来,公司的经营及园区环境均发生了变化,使该意向书难以执行,公司
停止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意向书的原因客观、真实。该意向书的停止,不会对公
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将有利于公司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已有产业的拓
展上来。
独立董事:徐波、胡小媛、郑丽惠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