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0-17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
河路11号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
持。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123, 731,852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88%。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123, 731,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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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
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唐逢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
定。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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