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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公开承诺的履行

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承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时间:从任职之日起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沂源县南麻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承诺事项

    承诺作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中心及本中心管理的所属企业,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对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

务,否则本中心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时间:2004 年 4 月 1 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

    本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股东及下属企业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

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股份公司承担任何不

正当的义务。

    承诺时间:2004 年 4 月 1 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董事长鹿成滨承诺事项

    承诺作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对山东鲁阳

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时间:2008 年 3 月 27 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