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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3-28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
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停止循环
经济产业园项目投资意向书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参加了报告期内召
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监事会认为:2013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决议事项能够得
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发展
变化不断补充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3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廉洁勤政、忠于
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3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5、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根据《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展开内幕信息的控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登
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