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4-22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
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
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
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
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
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
准则以外的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
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政
策变更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长期
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准则名称
                                             项目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长期股权投资                            -311,500.00
列报(2014 年修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1,500.00

    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调整至递延收益列
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期初余额影响如下: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准则名称
                                             项目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递延收益                               +7,000,000.00
报(2014 年修订)》                其他非流动负债                          -7,0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2012
年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
    另外,为了更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年度财务报表将预付账款中为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预付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
产,将应交税费的借方余额根据其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并对可比
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预付款项                    33,089,049.86          -7,448,977.96         25,640,071.90
 其他流动资产                            -          17,087,676.70         17,087,676.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448,977.96          7,448,977.96
 应交税费                   -11,169,752.97          17,087,676.70          5,917,923.73
                                       日期:2013 年 01 月 0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预付款项                  51,365,474.99          -9,818,694.06         41,546,780.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818,694.06          9,818,694.06
 其他流动资产                          -          11,679,349.16         11,679,349.16
 应交税费                  -8,512,968.68          11,679,349.16          3,166,380.48

    本次财务报表的列报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2014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产生
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的列报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