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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14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相关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张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鹿晓琨先生、马

中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王 铁、姜丽勇



                                             201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