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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2015-07-08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2015 年 7 月 7 日,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书,公司董事长鹿成滨
先生、董事、总裁盛新太先生、副总裁鹿超先生、副总裁郑维金先生、副
总裁马中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杜轶学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共计增持 575-219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增持所需资金
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系公司董事、高管的个人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增持拟投入资金(万元)

        鹿成滨              董事长                   500-2000

        盛新太            董事、总裁                  30-100

        鹿   超             副总裁                    30-50

        马中军              副总裁                     5-15

        杜轶学            董事会秘书                   5-15

        郑维金              副总裁                     5-15

                   合计                              575-2195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目前持股数(股)    持股数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鹿成滨            董事长
                                     32,284,458            13.8

      盛新太         董事、总裁      2,577,313             1.1

      鹿   超           副总裁        272,408              0.12

      马中军            副总裁        321,854              0.14

      杜轶学         董事会秘书          0                  0

      郑维金            副总裁           0                  0

                合 计                35,456,033           15.16

    二、增持方式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共计买入 575-219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
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