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2015-07-08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2015 年 7 月 7 日,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书,公司董事长鹿成滨
先生、董事、总裁盛新太先生、副总裁鹿超先生、副总裁郑维金先生、副
总裁马中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杜轶学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共计增持 575-219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增持所需资金
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系公司董事、高管的个人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增持拟投入资金(万元)
鹿成滨 董事长 500-2000
盛新太 董事、总裁 30-100
鹿 超 副总裁 30-50
马中军 副总裁 5-15
杜轶学 董事会秘书 5-15
郑维金 副总裁 5-15
合计 575-2195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目前持股数(股) 持股数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鹿成滨 董事长
32,284,458 13.8
盛新太 董事、总裁 2,577,313 1.1
鹿 超 副总裁 272,408 0.12
马中军 副总裁 321,854 0.14
杜轶学 董事会秘书 0 0
郑维金 副总裁 0 0
合 计 35,456,033 15.16
二、增持方式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共计买入 575-219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
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