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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7年4月)2017-04-26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人员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

    (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体现本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定义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未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外部监事:是指未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

其他职务的监事。

    4、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的监事。

    四、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每年度每位独立董事发放津贴7万元,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外部董事津贴:
       外部董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3、外部监事津贴:

    外部监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4、职工监事津贴

    职工监事每年度发放津贴2万元。

   五、董事长、监事长、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董事长、监事长、内部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董事长、监事长、内部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薪酬实行年薪制,其

年薪构成为:基薪+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2、基薪标准

                      人员                              基薪标准/年

董事长                                      90万元

总裁                                        60万元

内部董事                                    45万元/人

监事长                                      45万元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5万元/人

    3、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1)按照年度净利润的4%提取年度利润考核提成。

       (2)年度利润考核提成分配原则:

                     人    员                             分配原则

董事长                                      提取总数的45%

总裁                                        提取总数的15%

监事长、内部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共占提取总数的40%

    (3)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基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年度

利润考核提成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在次年发放。
    (二)财务负责人薪酬标准

    财务负责人年薪标准73万元,公司按月发放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有多种职务的或内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一种职

务领取薪酬,薪酬不累计计算。

    (四)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六、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视情节扣除全部或部分年度薪酬或津贴:

    1、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2、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3、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4、发生渎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

    6、违反《公司章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七、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进行考核管理。

    八、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