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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6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
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3、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参加
了报告期内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发展变化不
断补充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16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状
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审批合规,实际业务操作时认真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要求,不存在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能
够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展开内幕信息的控制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