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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17-015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
年5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
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1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10,605,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27%;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70,89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253,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12%。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1,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5%。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8项议案事项
的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奇耐联合纤维亚太
控股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7-8项议案回避表决。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7,853,820股,回避表决67,853,820股。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5,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5,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2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5,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5,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233,978,689 股为基数,
 用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0,26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反对 337,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3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30%;反对 337,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5,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7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2)支付 2016 年度审计费用 76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0,590,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
数的 99.99%;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5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重新修
 订签署鲁阳公司产品《独家经销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751,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7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0%。
       8、审议通过了《公司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重新修订
签署奇耐公司产品《独家经销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751,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7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590,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5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鹿成滨先生、盛新太先生、鹿晓琨先生、
王宇斌先生、John Charles Dandolph Iv先生、David Edward Brooks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董事:关于选举鹿成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0.02董事:关于选举盛新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0.03董事:关于选举鹿晓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0.04董事:关于选举王宇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5
    10.05董事:关于选举John Charles Dandolph Iv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0.06董事:关于选举 David Edward Brooks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姜丽勇先生、朱清滨先生、王铁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姜丽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1.0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朱清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1.03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王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侃先生、郭泳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最
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2.01 监事:关于选举王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12.02 监事:关于选举郭泳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10,253,6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819,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10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铁先生、姜丽勇先生、朱清滨先
生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7
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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