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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19-036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
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
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
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及财会【2019】
9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 号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
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
个项目。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①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②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③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④“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⑤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
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
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