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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0-01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0,704,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72%。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董监高)
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965,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
                                        1
190,591,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69%。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4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 %。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
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8项议案事项的关联方,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
会 审 议 的 第 7-8 项 议 案 回 避 表 决 。 奇 耐 联 合 纤 维 亚 太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01,780,730股,回避表决101,780,730股。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0,59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0,59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0,59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0,59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361,702,033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

                                                   2
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190,59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85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9.68%;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90,59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85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9.68%;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
    (2)支付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6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90,59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85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9.68%;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署<独家经销协
议>暨公司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81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85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9.68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2 %;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署<独家经销协

                                           3
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81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85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9.68 %;反对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2 %;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鹿成滨先生、鹿超先生、鹿晓琨先生、John Charles
Dandolph Iv 先生、Brian Eldon Walker 先生、Scott Dennis Horrigan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鹿成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2)关于选举鹿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3)关于选举鹿晓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4)关于选举 John Charles Dandolph Iv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 票数 190,751,174 票,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011,5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100.13 %。
    (5)关于选举 Brian Eldon Walker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6)关于选举 Scott Dennis Horrigan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佳云先生、姜丽勇先生、胡命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沈佳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2)关于选举姜丽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3)关于选举胡命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佳琍女士、李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刘佳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5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2)关于选举李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0,59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5,851,5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68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姜丽勇先生、沈佳云先生以及王铁先生向本次股
东大会提交了 2019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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