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鲁阳节能(00208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已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已充分兼顾了
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回报,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
会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测试、对有关制度的审阅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满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客观、全面。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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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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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核查,公司 2020 年度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
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李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董事会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会计政
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独立董事:姜丽勇 沈佳云 胡命基
二 O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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