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军)2022-04-16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军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于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就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2021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4 4 0 0
股东大会 1 1 0 0
2、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
见: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186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
售期内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6 万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锁手续。
2、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鉴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
本 361,684,1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8.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回购价格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
(二)在 2021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3、关于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已充分兼顾了公司实际情
况及投资者回报,转增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
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报告期,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的内控治理、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核实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和背景资料,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相关要求、政策和知
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
1、认真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控制
度建设及执行、内部审计实施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2、2021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李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