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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关于控股股东等签署《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投票权的协议》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等签署《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投票权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阳节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奇耐”)与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麻”)、
鹿成滨先生(上述三方以下合称“各方”或“三方”)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签
订《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投票权的协议》(以下简称“《有
关投票权的协议》”),就未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提名、选举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投票权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名
    在协议生效后的未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董事”)选举中,
    1、各方均放弃单独对三(3)名独立董事进行提名的权利。三方将共同选择
对合适的候选人,共同提名为董事会三(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三方均同意的
候选人之外,各方均不会投票支持各方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第三方股东提
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免疑义,鹿成滨先生在前款项下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提名的权利将在
鹿成滨先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 5%(不含本数)之时终止。此后,将调整由
另外两方共同提名两(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在鹿成滨先生在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 1%(含本数)时,鹿成滨先生将有
权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提名一(1)名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奇耐及南麻将投票支


                                   1
持鹿成滨先生对前述董事提名的候选人。

    3、奇耐将有权单独提名五(5)名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鹿成滨先生及南麻将

投票支持奇耐对前述董事提名的候选人。

    (二)选举

    1、自公司下一届董事换届选举开始,各方应根据协议第 1 条的约定对董事

候选人进行提名,并且各方均应对前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2、自公司下一届董事选举后,如董事会席位产生空缺时,各方将支持该空

缺席位原董事的提名方提名该席位的董事候选人,并对该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3、自协议生效后至下一届董事选举,如董事会席位产生空缺时,

    (1)如独立董事席位产生空缺的,均需由三方依据上述第 1 条共同提名,

各方应当对前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2)如非独立董事席位产生空缺的,在保障董事会中有一(1)位非独立董事

由鹿成滨先生提名(如有权提名)的前提下,各方应当对奇耐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三)其他安排

    在协议生效时,如届时的董事会组成与协议约定不符的,各方会促使其根据

由各方及其他相关方于 2014 年 4 月 4 日签订的《关于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若

干事项的谅解备忘录》(“2014 谅解备忘录”)项下约定提名的董事主动辞去董

事席位。产生的空缺席位由各方根据协议第 1 条和第 2 条约定提名及选举。

    (四)终止

    1、经各方书面同意终止;或

    2、任何两方在公司持股比例每方均低于 1%(不含本数)之时终止。

    为免疑义,如任何一方在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1%(不含本数)时,其将终止

成为协议一方,且其依据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即终止;而另外两方依据协议的

权利义务不受影响。此后,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如涉及三方共同提名三(3)名独

立董事的事项的约定将调整为由两方共同提名两名(2)独立董事。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
    本约定应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由本约定引起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各

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国仲”),并依据申请仲裁之时适用的上国仲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一(1)名仲裁员由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由

被申请人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即为首席仲裁员,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指定。

当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首席仲裁员指定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将由上国仲任命首

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的国籍不得为中国或美国。仲裁程序应以英文和中文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六)效力

    经各方适当签署后,协议在 2014 谅解备忘录终止时生效。

    协议为中英双语版本。在解释协议时,两种语言同等有效。

    (七)一般条款

    协议所称“一方”应包括并适用于该一方及其所有关联方。各方同意任一方

应促使该方关联方遵守或履行该方在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二、《有关投票权的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关投票权的协议》的签署各方均为公司的重要股东,奇耐目前为公司控

股股东、南麻为公司注册地的政府代表、鹿成滨先生为公司创始人股东且目前还

担任公司董事长,各方对公司过往的平稳快速发展均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公司

的发展仍将依赖于各方的友好合作。《有关投票权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持公

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

    同时,《有关投票权的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投票权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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