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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

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董事会关于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

告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
向除奇耐亚太以外的其他鲁阳节能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25,863,248 股,占鲁阳节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4.86%,要约价格为 21.73 元/股。要约
收购期限自 2022 年 0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2 日止,收购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
款。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
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建议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
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最终决定
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独立董事:沈佳云 胡命基 李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