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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10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

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

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

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

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

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

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

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