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鲁阳节能(00208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能够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帮助
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根据安永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作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署《独家经销协议》
暨公司产品(陶瓷纤维产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 Unifrax I LLC 于 2014 年 4 月 4 日签订的《技术
许可协议》约定签署,是公司与 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协
议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署《独家经销协议》
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 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于 2014 年 4 月 4 日签
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签署,系公司与 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战略合作的组
成部分。《独家经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在
中国市场发生同业竞争。协议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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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002088)
四、关于 Unifrax Holding Co.与公司签署《主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借助双方的市场优势,
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主经销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独家经销协议》的效力,且
《主经销协议》的签署也不违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所做
出的承诺。《主经销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 Unifrax Holding Co.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借助双方的市场及技术
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合作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定价原则公
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佳云 胡命基 李军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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